| 老家临沂莒县的纪某给房东搬沙的时候,不小心在房东家中触电身亡。纪某的家人觉得房东该承担纪某死亡的责任,房东则认为此事与他无关。
案件回放
据纪某的工友范某讲,7月17日上午,他和纪某等4人在卖沙老板的介绍下去给房东罗某搬沙。纪某触电时他正好走到门口,看到纪某放下沙包后,刚直起腰来,就“啊啊”地叫了两声,一个瓦工看到他触电了,赶紧用脚把他踹开。纪某倒在地上,昏迷了过去,其身后一个空线盒中有两根很长的线头露在外面。事故发生后,房东闻讯赶到将纪某送到医院,但对方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得知纪某死亡的消息后,房东罗某以有事为由离开了医院,此后一直拒绝与纪某的家人见面。
工友高某说,“如果房东家里安装了漏电保护器的话,只要一漏电,就会自动跳闸,应该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我们给这个房东干活不只一次,上次就看到他自己改电路,还没改好。”当着记者的面,纪某的四姐夫王先生再次给罗某打电话,商量这件事的解决办法。但罗某拒绝见面并说,“谁让你们来的你们就去找谁,我不是你们的老板,你们找个相关人员咨询咨询,这事与我无关!”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律师解答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宋旭律师说,房东买沙后再让卖沙老板帮忙找人干活,工钱由房东付,这样,房东和工人之间就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卖沙老板充其量是个中介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法例规定,雇工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自身受到损害,雇主承担民事责任,雇工有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雇工有故意的,雇主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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