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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误发”服刑贪官工资?

 

 
 
    添加时间:2008-11-3 15:04:57 作者:匿名 来源:网上搜集 浏览次数:54
 
      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半年内竟然每月照常发工资,有干部说自己辛勤工作还不如服刑贪官工资多。有关部门已经证实确有此事,系工作失误所致,将全额追缴。(11月2日《新安晚报》)

  “误发”服刑贪官工资很有可能是偶然事件,意味深长的是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韩国文的解释,他说:误发工资有客观原因,就是曹晓明出事以后正值县领导换届,此事被人淡忘。

  对“原副主任获刑入狱”这么大的事情,当地官场怎么会被遗忘得这么快?是当地官场患上了健忘症?还是当地官员故意选择性遗忘?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回答,实在是令人担忧。

  这些年,官场健忘症越来越普遍。这其中有官员的个体性失忆。这样的例子很多。譬如很多官员被抓后,声称忘记了钱是怎么来的,最后只得对其以“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论处。还有官员在露馅后,便立马表明自己忘记了“党纪国法”,有的甚至声称自己根本就不懂法。连“贪污腐败是犯罪行为”这些最基本的官场常识都能遗忘,不得不让人困惑于这些官员们的健忘。

  官场健忘症的另一种表现是部门性失忆。这样的例子也很多。譬如:10年内,广西宁明县曾有两任县委书记、三任县长先后落马;短短几年里,河南曾有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4年内,浙江省曾有28名“国土局长”陷入犯罪泥潭……前任领导刚刚倒台,继任官员没有汲取教训照样贪污腐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仍然未能履行监督职责,不得不让人感叹于这些政府部门的健忘。

  官场健忘症根源于制度性遗忘。回顾这么多年的贪官腐败史,我们发现,每当一个具有标本意义的贪官出现时,公众虽然大声疾呼制度建设,但很多时候仍只是处理当事官员了事,制度建设仍未有根本性的突破。譬如说官员外逃,商务部的调查表明有4000多名,但滞留不归的,我们除了“劝说回国”,还是毫无办法。

  给入狱贪官“误发”工资并不可怕,可怕是忘记了贪官已去服刑;个别贪官出现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贪官被处罚后,我们不能汲取教训,没有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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